上海全热交换器等招标
截标:02-05
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华泾镇社区服务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徐采中招2008-001
招标项目:徐汇区华泾镇社区服务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主要设备包括变冷媒流量多联机空调设备室外机10台,室内机169台以及全热交换器15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招标范围:
1、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空调系统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交货地点:徐汇区华泾路28号。
交货及安装调试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2、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空调安装资质,如供应商无安装资质,必须明确负责本次项目的安装公司并提供相应资质,并提供联合投标申明,本项目由设备供应商总负责;
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是由生产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唯一代理商。如果生产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生产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shzfcg.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空调安装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8年1月16日-2008年2月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二楼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2楼
电 话:62616117×2078 传真:62610057
联 系 人:华云青 邮编:200336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8年1月21日 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由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将于2008年1月21日 下午3点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传真形式发布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2月5日(周二)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丹东路56号三楼会议室。
九、2008年2月5日(周二)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南丹东路56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南丹东路56号徐汇区财政局3楼
电 话:34164530*3107,3109
联系人:季幼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华泾镇社区服务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徐采中招2008-001
招标项目:徐汇区华泾镇社区服务中心空调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主要设备包括变冷媒流量多联机空调设备室外机10台,室内机169台以及全热交换器15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招标范围:
1、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空调系统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交货地点:徐汇区华泾路28号。
交货及安装调试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2、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空调安装资质,如供应商无安装资质,必须明确负责本次项目的安装公司并提供相应资质,并提供联合投标申明,本项目由设备供应商总负责;
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是由生产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唯一代理商。如果生产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生产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shzfcg.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空调安装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8年1月16日-2008年2月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二楼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2楼
电 话:62616117×2078 传真:62610057
联 系 人:华云青 邮编:200336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8年1月21日 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由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将于2008年1月21日 下午3点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传真形式发布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2月5日(周二)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丹东路56号三楼会议室。
九、2008年2月5日(周二)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南丹东路56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南丹东路56号徐汇区财政局3楼
电 话:34164530*3107,3109
联系人:季幼美
编审: 赵娟

的诚信联盟企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