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热能发展现状及建议
目前,全国只有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采用地下(表)水源热泵的项目,政府补助35元/平方米,采用土壤源和再生水源(污水、工业废水)热泵的项目补助50元/平方米。
建设部、财政部两部委联合颁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地能为可再生能源,并为可再生能源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地热能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中的推广应用。
这两项政策确实对浅层地能的推广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北京市而言,申请补贴的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涉及多家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运作费用加大。
(2)浅层地能系统用户端费用偏大
浅层地能作为可再生替代能源,有效的节约了国家在电力、电网设施方面的基础投资。利用浅层地能为建筑供暖制冷,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投入。但是,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京发改[2006]1013号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2006年7月),规定实施居民峰谷电价试点。居民峰电价标准为0.4883元/千瓦时,谷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峰谷电价相差0.1883元/千瓦时,对浅层地能系统用户端的费用负担较重,不利于浅层地能的推广应用。
(3)市场不规范,恶意竞争
由于浅层地能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个人、企业纷纷涌入,粗制滥造,恶性竞争加剧,相关政府部门关合监管缺位严重,导致浅层地能用户端抱怨增多,甚至弃而不用,从而归罪于浅层地能,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4)融资渠道不畅通
由于浅层地能的利用尚属行业发展初期,资本的大规模进入不具备条件,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对该领域的融资非常谨慎。根据银行的贷款程序和流程,浅层地能包括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企业缺乏相关的担畏或抵押品,而不符合贷款的条件,基本上不能在银行融资。
2.2建议
(1)建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简化程序和手续,积极扶持符合标准的浅层地能龙头企业,将热泵补贴的工作做好,切切实实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
(2)建议政府能够将目前北京市对利用浅层地能作为替代能源为建筑物供暖、制冷这种补助方式推广到全国各省市,以在更大程度上推广浅层地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3)建议政府将节约的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部分用于补助用户的初投资,以此来大力推广浅层地能这种清洁、环保能源的使用。
(4)建议对使用浅层地能的用户在用电收费上给予优惠政策,并将政府由此节约的环境污染治理的部分投资用于补助用户的初投资,以鼓励对浅层地能的使用。
(5)建议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些国家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浅层地能的扶持力度,以创新思路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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